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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一投资者与握有“许可权”权力部门一波三折的故事(3)
发布日期:2011-06-14

艰辛投资路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5年底,金华中创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洪权,看到义乌市欣欣向荣的经济形势,决定在当地投资兴办驾校,并通过公开招标与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村委会签订了该村的一块租用8年且明确用于办驾校的土地租赁协议。此前,徐洪权在浙江的金华、永康、武义等地投资兴办驾校多年,由于驾驶员培训和管理规范,服务较好,近年来,他创办的驾校每年培训学员逾万名,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徐洪权说,按照法律规定,投资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取得当地公路运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申办人的申请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运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没想到的是,他在义乌市却遭遇到了当地运管部门的冷眼推诿甚至刁难。

    “行政许可法早已明确了‘一次告知’原则,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但我每一次申报,当地运管部门总是像挤牙膏一样列出几条所谓‘理由’要我去达标,让人苦不堪言。”徐洪权说,4年来他先后3次正式提出申请,次申请受理后,义乌运管部门现场勘察了办驾校的所有建设设施以及软硬件的相关条件和标准,提出了“场地租赁主体不符”,不予许可。要想再次报批必须更改原先以公司名义与梅林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变成以个人为主体投资才行。“为此我们遵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以我个人的名义与梅林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徐洪权说,满心欢喜地期待着第二次申报获得许可,没想到这次答复竟提出了11条不予许可的理由。其中许多“理由”让人匪夷所思。比如,驾校总经理的文凭必需大学本科以上。徐洪权说,“我的文凭只有小学文化,这些年在外地办驾校从没碰到这类问题,何况相关规定也无此要求。然而,面对权力只有忍气吞声,笑脸相求,苦苦解释。”

    具体负责义乌驾校申报工作的金华中创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应少钧对记者说,为了能获得许可,每次去义乌运管所总是笑脸敬烟,忐忑解释,生怕一句话说错会得罪一些“脸难看”的经办人员。“我们总期望能感动他们,但在2009年4月第三次申报受理后,义乌运管部门却提出了一条‘没有依法取得教练场地’,再次不予许可。”
   法院判了也不灵

    在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村,记者看到该村租赁给徐洪权办驾校的土地上已建好相关设施。该驾校占地近2万平方米,路面用水泥硬化,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科目设施一应俱全。周围还建有办公室、休息室、电脑房、学员食堂等用房。在学员上课的室内挂着相关制度,并且还购置了学员用的整车模型和操作模拟训练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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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洪权说:“为在义乌办驾校先期已投入了近200万元建设驾校的各项设施,这次第三次申请再遭否决,不仅让人郁闷,甚至有些愤怒。”而义乌运管部门第三次提出否决的理由是“没有依法取得教练场地”,可事实是签订的场地租赁协定经过义乌市公证处公证,并经过义乌市土管部门盖章同意。

    2009年6月25日,徐洪权一纸诉状把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告上了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2009年4月29日对原告作出的不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不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判决。

    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9年12月2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洪权对记者说,经历4年多的奔波,以为这两次法院审判胜诉后,自己在义乌办驾校的梦想就将实现,但是,当再次与当地运管部门沟通时,得到的回话却是“法院判了撤销我们不予许可决定,又没说非要许可给你。”“你们还要重新再申请。”

    “当时听到这话,我感到痛苦和愤怒,两纸判决书,赢了官司,却是一场空欢喜。如果重新申请不是又重回老路?还不知运管部门又会找出什么‘理由’刁难。这4年多为此投入的精力、时间、心血、资金等换来的只能是辛酸的泪水,行政许可部门又该承担何责?”
不予许可”背后是否有利益“猫腻”?

    记者近日在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就此进行调查核实。副所长吴厚盾说,法院二审判决后,运管所领导班子已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不予许可”,已有书面材料寄送当事人。记者逐一核实徐洪权先后的3次申请情况,提出义乌运管部门有否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问题,吴厚盾对此解释说,“我是2008年7月才分管驾驶员培训的,有否一次性告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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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问及两级法院作出撤销“不予许可”的判决,义乌运管部门为何还不予改正、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时,副所长吴厚盾回答,“该咋办就咋办!”

    徐洪权对记者说,义乌市委市政府强调当地行政部门要“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再创义乌发展新优势。“分析我的遭遇,当地运管部门当为不为,冷漠、傲慢的作派,表象上是工作作风问题,实质上,很有可能其背后是运管部门中的某些人与当地驾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猫腻’。如果增加驾校,必然会争夺‘一杯羹’,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记者从浙江省运管部门了解到,驾校经营鼓励竞争,这样有利于百姓从中得到实惠和良好的服务。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国家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就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发生在义乌的这起法院已终审判决义乌运管部门败诉的案件,当地运管部门还不执行,实在令人震惊,这是藐视法律,充分反映了一些权力部门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力的傲慢,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说,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行政许可不作为案件。法院二审判决后,义乌运管部门理应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如行政部门不执行法律判决,申办驾校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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