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赵女士:我家多年前买过五套房子,都是我和我丈夫共同享有产权,其中有三套是按揭买的房。近几年我们陆续卖掉了其中四套,只留了一套自己居住。最近我们又看中一套房子,想把现居住的房子卖掉,换成看中的那套。由于新房子价格高,要换房需贷款,我们找了两家银行,都被告知没有资格再贷款了。我们想了解,如果要换房,政策是否允许?我们还有资格贷款吗?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按去年福州市出台的房价调控补充细则规定,赵女士拥有福州市户籍,其名下可拥有两套住房,限购第三套住房,以购房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赵女士虽曾有过多处房产,但已售出,因此可以继续购买新房,与政策并无冲突。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银行限定的贷款资格是认房又认贷,有买房资格不一定有贷款资格,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我们银行部门除了要审查申请者名下的住房套数外,还要审查其贷款购房记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目前福建省所有银行已经对本省市民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购房贷款,赵女士之前购房有过三次贷款记录,不能申请第四次购房贷款,赵女士若想再买房,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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