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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篷引发“维权尴尬”
发布日期:2011-12-22

近年来,居民窗前搭建的雨篷成为不少邻里纠纷的直接诱因。纠纷发生后,究竟会碰到怎样的法律适用难题;这些难题该如何破解;在诉诸司法途径和社区调解之间,当事人又该何去何从?

雨篷并非违法搭建

最近几个月,因为楼下邻居搭建的雨篷,市民朱女士一直寝食难安——那雨篷有8厘米厚,在两层薄薄的银色铁皮中间是塑料泡沫——朱女士担心,雨篷要不就成为盗贼攀爬翻越的“垫脚石”,要不就成为引发火灾隐患的“导火索”。

于是,朱女士向房地部门投诉,要求拆除这个违法搭建。房地部门现场查看后答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未将雨篷纳入违法搭建;而且,多年来,在众多老式住宅小区,窗前雨篷已是居民生活必需。因此,房地部门如果要求居民拆除雨篷,于法无据。

是否违反消防条例

房地部门的答复,令朱女士很是失望。但再想想,如果雨篷并非违法搭建,并未违反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但它是否会违反消防条例呢?要知道,“11·15”大火可是殷鉴不远,这个“夹心塑料泡沫”做成的雨篷,一旦遇到火星,是不是也会变成“燃点”?

于是,朱女士又向消防部门投诉,要求拆除这个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实地查看后答复:目前,居民区雨篷多为塑料质地,均为易燃材料;朱女士邻居所用雨篷材料,因为有铁皮包裹,阻燃性反倒要好于一般塑料材料。而且,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以及配套的消防材料技术标准,均未对雨篷的质地做出技术规范。法律不禁止,消防部门也就无法要求居民拆除雨篷。

带来“光污染”怎么办

两个主管部门的答复,让朱女士很郁闷。就算那个雨篷既非违法搭建,也不违反消防条例,但在夏季烈日的直射下,白铁皮“熠熠生辉”,照得人睁不开眼,那算不算“光污染”?于是,朱女士决定以此向法院起诉。

不过,社区管理部门向朱女士提出了一个调解建议:请楼下邻居将雨篷的白铁皮刷上黑油漆,就不会再有强烈反光了。楼下邻居也同意了这个调解建议,就看朱女士的意思了。

起诉书已经交到法院了,是否撤回?假如一定要诉讼,法院是否会裁决邻居拆除雨篷呢?朱女士真的很纠结。本报记者 姚丽萍

记者手记

西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这个判断同样适用于“雨篷的故事”。

因为受现实生活条件所限,多年来,雨篷存在于数量庞大的申城旧式小区。面对这种“现实存在”,雨篷并未被列为违法搭建。但假如立法不是基于这种现实经验,而是依据逻辑推理;那么,所有自行搭建的雨篷,都该是违法搭建,都该被明令禁止。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同样,也是基于现实条件,虽然塑料的阻燃性很低,但它仍然作为雨篷的主要材料,被广泛应用。而因为这种雨篷材质引发的火灾,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也极少发生。所以,雨篷的材质迄今还游离于法定规范之外。

但近年来,人们习以为常的“雨篷”却一次次“被诉讼”,起因大抵都事关居住安全——这也正是经济、社会生活变迁的一种写照。

与社会变迁、观念转变相适应的,还需要法制进步——或许会在10年之内,会有更安全的雨篷材质进入法定标准。一个小小的雨篷,竟引起一位普通市民对生活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反复探讨。对于这种执着,我很钦佩——只有当市民都尝试用规则来审视自己的生活,这个世界才会更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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