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网站首页
企业介绍
服务信息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 > 服务信息
 
成都法律咨询公司;成都企业法律顾问;成都交通案件律师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四川省成都市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该公司共有 40条同类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考律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成都法律咨询公司;成都企业法律顾问;成都交通案件律师)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主营: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律师事务所;成都工商档案查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经济合同律师;经济案件律师代理;成都专业律师事务所;成都法律咨询公司;成都企业法律顾问;成都交通案件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成都市律师事务所;成都专利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成都房产律师;成都刑事案件律师;四川市律师事务所;成都离婚律师咨询;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推荐浏览
成都律师代理|成都律师团队
成都律师代理|成都律师团队
成都专利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成都房产律师;
成都专利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成都房产律师;
成都企业法律顾问;成都交通案件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
成都企业法律顾问;成都交通案件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申律师   电话:02881392072   手机:13348852927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