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的方案
1.一般事项
有关施工安全,应按相关适用法令之规定及遵照贵府指示事项确实办理者外,尚须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应遵照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道路交通、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力维护工地安全及对水、火灾等防范,并指派合格工地安全卫生人员常驻工地指导安全卫生措施,施工前依规定填具营造卫生报备书向当地工矿检查所报备,并接受指导。
(2) 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测,如遇豪雨、洪水等,应采取必要行动,作紧急应变措施。
(3) 对汽油、电气、易燃物、剧毒物等危险物品之使用及储存,应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实行。
(4) 对施工中材料及机具均应堆放整齐,保持工地清洁。至于废弃或不合格之材料应立即移出工地,如需暂时存放在工地,应加标示,均不得妨碍工地交通及公共安全。
2.交通安全措施
(1) 对于交通安全有关工程设置应遵照相关法令及规定办理,并应按有关机关指示事项增设措施。
(2) 工程材料及土砂之搬送计划、行驶路线选定、及其他车辆行驶安全对策,均应审慎规划,报经同意后施行。
(3) 于施工中基于事实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或封闭道路时,应预先协议后,取得有关单位许可,并于指定之适当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标示措施。
(4) 工地为防止危险应适当设置围篱及拒马,夜间设置警告灯,并时常检查和注意保安警戒。
(5) 工地区域若属交通频繁或有行人通行者,除设置交通安全措施外,仍须派交通管理员维持交通。
3.事故防止
(1) 对公众生命、身体及财产保障之有关危险防止措施应确实设置,尤其是在市区街道施工更应遵照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章,以确保公众安全。
(2) 应于施工前事先调查工地附近之地上与地下构造物、水域、水井、树木等施工时可能破坏或损害其使用机能者,并与关系者协调且作有效之防护措施。
(3) 工程施工中如有可能发生瓦斯泄漏、涌泉、流砂等情形时,事先应有周详之措施。
(4) 工程施工中如有损害其他公私财物或发生人身事故时,除应办理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再行扩大外,并应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5) 工程进行管内部作业时,为预防工作人员发生缺氧、中毒或感染细菌等意外事件,于施工中应设置通风设备、空气呼吸器、气体侦测警报器及专用救护箱等,并依劳工安全卫生法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时之地上下安全措施维护及安全检测工作。除此之外,并须填写「污水管线检视安全卫生检查表」,由工业安全卫生管理员及工地主任签名后送主管机关备查。
4.有害气体防护
(1) 工程进行中为防止发生缺氧或挖及地下瓦斯、沼气等意外,乙方应设置氧气浓度测定计、缺氧警报系统、有害气体瓦斯检定器具,及其他一般工作人员需要之紧急安全用具、安全急救设备等,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 每天工程开始作业前,应由工地安全卫生人员在工地测试氧气含量在18%以上时方可施工,并将测试记录与结果(包括工程名称、测定者、测定场所、测定仪器、测定地层种类、时间、深度、测定条件、采取防护措施等)保存至工程完工为止。
5.公害防止
应遵照噪音管制法及其施行细则、空气污染防制法及其施行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细则、废弃物清理法及当地施行细则,适切办理公害防止措施。
6.作业人员之安全教育
对所属作业人员应开办作业顺序、安全管理等必要措施之职前教育,并对在可能发生缺氧现象之危险场所作业之人员施行特别教育。工地安全及卫生管制措施
7.邻近结构物与地下管线之保护
一般管线工程进行时需开挖路面,对邻近结构物与地下管线有造成危害之可能性。本计划将以免开挖工法进行破损管线的维修,所以理论并不会开挖路面,造成邻近结构物与地下管线的破坏。但在管线清洗的同时,若因管线破损严重,强劲的清洗水压会使破损管线周遭的土壤冲刷流入管线内,造成土壤的流失;或因周遭地下水位高于管线时,使土壤流入管线造成管线阻塞,经清洗后,管线流路通畅造成周遭土壤流失情形更形严重,将会造成路面塌陷的危险。为避免此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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