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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商标”叶全真告上“广告”叶全真 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2011-05-30

东南网5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叶全真将艺名注册做为化妆品类商标后,发现城亿公司贩售化妆品时,将叶全真设定为网络购物搜寻关键字,侵害她的商标权,求偿177万元(新台币,下同)。不过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城亿并未把叶全真做为商品

商标,判决叶全真败诉。

  叶全真(本名赵文君)去年四月将艺名注册为化妆品类商标。她主张,城亿公司在购物网站爱合网销售化妆品时,把叶全真三字设定为搜寻关键字,还在商品网页上使用叶全真做为广告,城亿已经侵害她的商标权,求偿商品售价的1500倍,计177万元。

  城亿公司主张,他们只知道叶全真是艺名,而且贩售的化妆品商标是宝艺,并非叶全真,虽然化妆品网页上有叶全真字样,但属于广告行为,并未侵害叶全真的商标权。

  智财法院审理后,认为艺人属于公众人物,有无代理或销售商品,消费者查证并不难,虽然城亿公司以叶全真做广告,但并非做为商标使用,而且早在叶全真注册前,城亿就用这个方式行销,因此并未侵害商标权,判决叶全真败诉。

  叶全真与陈昭荣投资的翰成数位科技公司,昨天表示还未收到智财法院的判决书,无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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