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资料管理制度
1、本档案室的内部保存档案资料,按规定一般只限于本单位各部门借阅使用,外单位借阅利用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2、借用档案资料时间不能超过规定,最长期限为5天,用完后立即归还,如需继续借阅,应详细办理续借手续。
3、借用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私自拆散案卷和撕去其中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标注、涂改、抽取、转借、撤换档案材料,未经领导批准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翻印复制和拍照。
4、本单位职工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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