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办理酒席措施的几点建议
“婚丧嫁娶”,当事人常办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尤其是丧事,更是需要亲朋好友的帮忙,丧者方能入土为安,这是值得提倡的。但近年来,织金县相当一部分人千方百计巧立名目(如状元酒、满月酒、搬家酒[含一栋房屋搬几次,修一层搬一次,有的甚至借政府提尖盖瓦之机又办搬家酒,有的甚至根本未建房或购房,却谎称在外地购房办搬家酒]、毛头酒、生日酒[含孩子周岁酒和为老人祝寿酒]……)办酒,借办理酒席赚取他人钱财,前届织金县委、政府曾采取过一些措施限制办理酒席的行为,但只是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制止行贿受贿、铺张浪费行为起了一定的作用。而忽视了广大贫民百姓办理酒席的行为,众所周知,广大贫民百姓占社会群体的绝大多数,他们之间办理酒席的行为虽不会导致行贿受贿,导致腐败,但对造成的铺张浪费行为却不可小视。一是浪费人力(需要亲朋好友丢下活儿来帮忙),二是浪费物力(粮食、食用油、燃油等),三是浪费财力(当事人要花钱购买食物,亲朋好友要送礼金、礼品,还要花费交通费、费等),更为重要的是第四点,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创业经营时间,从而减少了收入。广大贫民百姓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只好争相办酒,力求手中钱财平衡,如普翁乡村民胡兴荣,他人办酒常请他帮忙作厨,自己却无酒可办,亲朋好友再三劝他为老母办生日酒,其应允办了母亲的生日酒,不料又被那些常年办酒的人开了先例,又相继办了老人的生日酒,造成了恶性循环。化起街上做生意的小商贩,他人办酒经常被迫关门前去帮忙,外来投资者前来购物无法买到,一方面减少了小商贩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耽误了外来投资者的宝贵时间,全县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限制“酒席”行为。
1、将受限制办理酒席的当事人限定为全县人民,而不仅仅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将准予办理酒席的范围划定为“婚丧嫁娶”,但对再婚者不得再行办酒。
3、对其他名目的酒席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纪检监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准予办酒一次(注:审批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批准):
(1)录取重点大学(一本),能提交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的;
(2)新造房屋或新购房屋,能提交准建证或房产证,从未办过搬家酒的;
(3)其他应准予办酒的情形。
4、凡违规办理酒席者,对全县广大贫民百姓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笔者个见,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总之,全县党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措
施限制办理酒席这一铺张浪费行为。
【织金城关(现住化起)罗成亮供稿,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