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的更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很可能其名称会变更为“适用于低电压设备之指令”.根据这一变更, 指令规范了电气设备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被定义为“任何电压不超过1000VAC和1500VDC之器具, 取消了原来电压之最小限值50VAC和75VDC”
相应的, 用于电气设备或安装的零件, 可实现某一功能并且对其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能独立被考核, 将被认定为电气设备而含盖到这一指令下, 但基本的零部件如晶体管﹑二极管﹑电容﹑电阻和一些电机零部件则不在这一指令下. 这一定义可以帮助零件生产商确认其零件是否需要标识CE标志.
“无危险”或“低危险”
这一变更直接影响到那些设备电压低于目前有效低电压指令限值的生产商,根据目前的电压最小限值绝缘等级为class III的产品是排除在指令要求以外的. 在新指令中的最后更改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到目前为止, 只有一些对“无危险”或“低危险”产品以及如何简化其认证程序的提案.
关于设计和结构的新要求
在旧指令的Annex I中要求产品必须安全但没有对“安全”进行定义. 根据新的指令设备必须安全并有对以下情况的保护:
电击
电能负荷(electrical energy-related charges)
静电负荷(electrostatic charges)
电弧
火灾危险
辐射
其它危险, 如爆炸(explosion)﹑内破裂(implosion)﹑噪音﹑由于材料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燃烧等.
指令还要求设备具有对非正常操作﹑电﹑磁性和电磁领域﹑人体工学所引起危险的具有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