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6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 页
企业介绍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行业信息
火速商机宝注册中心
信托投资公司
借贷款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房产抵押贷款公司-上海投资公司-上海专业贷款公司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银监会:必须按合同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11-04-11

中国银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之后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而在此之前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

    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房产抵押贷款公司-上海投资公司-上海专业贷款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917470963   手机:1391747096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