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1年11月17日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 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2011年11月17日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2.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这次试点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请问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4.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答: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5.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6.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答: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答: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月申报缴纳。 8.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对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答:作为改革迈出的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 应税服务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节 一般性规定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成都代办公司;成都公司注销服务;成都公司变更; 成都一般纳税人申请;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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