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石家庄将严禁在高速公路两侧800米范围内设置各种类型的废品回收站点,并禁止高速公路两侧居民将场地租赁给非法经营的废品回收摊主。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凡是在高速公路两侧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立即撤离。同时,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或个人都应当按照《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擅自设立的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均视为非法站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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