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团伙趁夜深人静时,由专人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流窜至重庆市及周边各地的建筑工地疯狂行窃十次。该团伙专门偷取体积较小重量较轻的建筑扣件,十次行窃共盗得建筑扣件3700个。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治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治伙同胡童安、马远波、张书凯、马远明(均已判刑)以一辆五菱面包车作掩护,专由胡童安驾车,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县、九龙坡区、江津区以及四川省三台县等地的农转非安置房工地、污水处理厂工地、学生宿舍工地、小学灾后重建工程等工地疯狂作案10次。前9次作案时,由于工地看护人员疏于看守,五人均侥幸“成功”得手,最后一次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街道津坪社区施娘湾一建筑工地行窃建筑扣件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十次盗窃建筑扣件价值人民币共计179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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