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影视制作公司提醒您:电视剧插广告禁超90秒
今年9月10日,广电总局发布第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其中,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对于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规定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此外,规定还指出,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等. 同时,"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还列举了禁止播出的七种广告形式:包括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交友聊天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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