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齐奇院长所言,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与非法集资有交集,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进行借贷活动,于是企业家出面进行融资,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非法集资。这样,民间金融就面临着一个两难,全面取消就相当于断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因为国有金融机构贷给民营企业的钱只是很小一部分,而维持现状则让民间融资成为一个不得不硬着头皮以身试法的危险源头,让企业家在企业生存和法律红线之间踩钢丝。这样的一个困境,牵扯了太多民营企业家的精力,与体制和司法博弈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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