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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收“担保费”涉嫌垄断
发布日期:2012-03-15

        银行里的钱越存越少;贷款买房还要交担保费……诸如此类的投诉屡见不鲜。“潜规则”让众多消费者无奈,究竟是谁的“规则”,这些“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目前存在于各行内的“潜规则”进行了揭露和抨击。
        钱越存越少 到底咋回事?
        案例: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有个存折里边还有50多元钱,几年没有用,可当想起要用时发现50多元钱已被扣没了,问到工作人员折上的钱哪去了,存款员说被扣除了小额账户管理费。
        消协点评:调查中了解到,银行方认为小额账户占用银行资源,为了节约成本因此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这是银行的理由之一。《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而银行收取储户小额账户管理费问题,侵犯了储户的利益,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买房为何收取“担保费”?
        案例:2011年5月,李在绿园区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商品房,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李交付了公证费200元、担保费2450元等费用,房屋销售商告知这些费用是必须交的。消费者说:“在银行贷款购房,我们本身已用所购的房子进行抵押了,为何还要再收取“担保费”和“公证费”呢?
        消协点评: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住房置业担保是商事行为,应当依法遵守商事法律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如违反一方意愿强制收取置业担保费,这一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应当返还。商业银行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达成协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贷款买房收“担保费”的行为涉嫌垄断。
       “融资顾问费”究竟是啥费
        案例:2011年10月份王女士在净月按揭购买一商品房,销售人员说,要顺利完成贷款,根据她所购买的面积需要先向某银行交付5000元的“融资顾问费”,如果不交融资费银行就要将利息上调10%;王女士为了能尽快得到贷款,少缴利息,只有按规定交付。同时又交了100元的公证费,480元的抵押手续费、72元预购登记费、72元抵押登记费、300元代办费等费用,众多名目的收费王女士无法搞清,但只知道这些钱不交,贷款购房就不会完成。
        消协点评:银行向房贷消费者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顾问费”或者各种名目的“手续费”,这是一种在房贷合同以外变相加息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但银行是以一个强大的组织对付了每一个孤立的消费者,因此,每个消费者都是在势单力薄的状态下被银行这个巨大的财团组织所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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