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天方夜谭般的谎言,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可偏偏就有人信了,且上当的人还是银行员工,结果被骗走25万余元。昨天,万州区法院透露,“骗子”陈某犯盗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开县农民黎某(已判刑)认识了梁平县梁山镇某银行储蓄所的员工芳芳(化名)。不久,黎某便向芳芳编织谎言:“我有一个在厦门的”老哥“,他可通过操作电脑,让银行账户上的存款金额变为原来的10倍。”黎某告诉芳芳,“现在银行都是靠电脑操作,我那”老哥“是通过打通银行的防火墙,让存款涨10倍的。你只要提供一张你的银行卡 ,我就可找”老哥“把存折里面的钱给你涨10倍。”芳芳信以为真,随即给了黎某一张她的银行卡,但这张银行卡里只有15.6元。“如果是骗子,这点小钱被骗了也无所谓;如果是真的,那就发喽。”芳芳事后称。
随后,黎某假装打电话给所谓的“老哥”,借此从芳芳口中套取了该卡的账号和密码,并将“鱼”上钩了的消息趁机告诉给了同伙陈某和林子(已判刑)。陈某和林子闻讯,便按商议好的方案,向芳芳的账户中存了100元,黎某便让芳芳查询该账户的存款余额。
芳芳经查询,发现原存款余额由15.6元变为115.6元。此时,芳芳,对黎某的话深信不疑,到处找亲友借钱,共向该账户存入现金26.03万元,期待着能早日变成260万余元。谁知,2005年12月3日,陈某和林子来到万州区,分数次从芳芳的账户上取走现金共25.03万元,随后与黎某进行了分赃。
不久,芳芳去查卡里的钱是否涨了10倍,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卡里26.03万元竟变成了1万元。芳芳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赶紧报警。案发后,3名嫌疑人相继落网。庭审中,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但未被法院采纳。万州区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陈某退赔被害人2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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