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中西部五省(自治区),即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各选择一个县(区),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 旨在扩大向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者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
截止到2011年6月末,全国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猛,新进入该领域的小贷公司很多,增长速度很快。
小额贷款公司 的异军突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投资无门的民间资本寻求出路,资金供给充裕;二是大多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融资困难,资金需求量大;三是良好的政策支持与行业发展环境,2004 2010年的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组织。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有关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将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完善多层次信贷体系的构建,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向那些具有潜在偿债能力与意愿、但无法满足传统商业银行放贷要求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具有“高效、简便、灵活”等特色,填补了低端信贷市场的空白,是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对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缓解“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及社区经济融资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调整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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