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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
发布日期:2011-08-16

       为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在权重法下资产风险权重体系作出调整,其中,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中银监负责人表示,《办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定信用风险标准法的规定,并考虑国内银行实际,细化了各类资产风险权重体系,提高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度;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与现行方法相比,在权重法下资产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五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六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七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 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中银监负责人表示,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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