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价格全凭店主开价
家电维修价格标准各不相同: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公示其他相关事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零部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但据调查在很多家企业的售后服务点发现,价格明示表非常少见,而超过保修期后的维修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上门费,15公里以内从10元-40元不等;维修费有的按照维修产品规格收取,比如32英寸液晶电视和42英寸液晶电视的维修费有所不同,有的企业则按照维修的难易程度收取。
对于“价格为什么不公示?”的提问,一维修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都印在脑子里了,“零件更新换代太快,很难及时明示。”
家电维修价格建议:多加询问留取票据
据了解,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维修价格并没有强制规定,所以企业多按照自定标准执行。在此,省消协有关人表示,维修前维修人员应向消费者明示价格。而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服务时,也应询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或价目册,并索取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时间允许,消费者应该多找几家维修门店进行对比,通过维修门店的等级、所报的维修价格权衡一下,然后再进行家电产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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