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电缆线相互交叉时,高压电缆应在低压电缆下方。如果其中一条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穿管保护或用隔板隔开时,最小允许距离为0.15m。
2、连云港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时,如有隔热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离分别为0.5m和0.15m。
3、连云港电缆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轨道或路面2m以外。
4、连云港电缆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应能保证电缆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亦应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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