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王某在立山某市场上找到一个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姐,说要租车运输彩板,双方谈好价格,到陈家台车费20元。装好货物后,王某打了一个电话给母亲。母亲说,女儿一个人去陈家台她不放心,非要陪着去。开车的大姐便到王某家接上王某的妈妈。到了陈家台,王某说,不在这里,在前边,就这样,一直找到齐大山,也没有找到王某说的地点。开车大姐说,得多加5元车费,王某同意了。但由于王某记错路线,又要原路返回。开车大姐说,还要多加5元车费。
后来,好不容易到了目的地。卸下货,开车大姐发现,货车上的苫被刮坏一个大口子。开车大姐说是王某卸货时刮的,王某不承认,连车费30元也不付了。开车大姐立即拨打了110。
沙河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经过调查,认为王某负有责任。经过调解,王某同意付给开车大姐5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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