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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废品回收_西安严整废品收购站 实施统一管理
发布日期:2013-06-18

从即日起至9月24日期间,西安市将集中开展废品收购站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规定,废品收购站须具备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资质,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将被取缔。

废品收购转运车辆长时间占用人行道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废品收购站仍存在无证照经营、门头标识不统一、占道摆放废旧商品、门前脏乱差等问题,影响了经营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

    6月14日,在四府街中段路东的一家废品收购点,经营户将收购来的废纸箱、饮料瓶等,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过往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在朱雀路北段路东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外,转运废品的车辆长时间占用人行道,经营户也将收购来的废品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并蔓延到巷口,行人若想从此通行只能走到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

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将被取缔
    按照西安市废品收购站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安市将加强废品收购站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整治规范全市的废品收购站。废品回收经营者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资质。

    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门头标识设置进行审查登记,完善全市废品收购站摸底登记台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废品收购站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有固定场所的)、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和验照的废品收购站。对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核发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进一步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行业管理。从严查处废品收购站占道堆放、整理废品及废品堆集过高、超范围摆放、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确保年底前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须按“四统一”规范设置门头标识

    按照相关规定,废品收购站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西安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废品收购站进行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管理等“四统一”管理,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废品收购站核发再生资源回收站(场)建设达标证。

    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应遵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得出店经营、占道作业,自觉保持店内、外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按照“四统一”要求,规范设置硬质材料的门头标识,外观颜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融合并保持完好、整洁。废品收购站围墙统一粉刷为白色,大门粉刷为浅绿色,使用卷帘门、玻璃门等特殊情况不宜粉刷的,应按照与周边街景相融合的原则进行清洗或粉刷。

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废品或搭建棚亭
    废品收购站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绕城高速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搭建棚亭或其他有碍城市道路通行和市容观瞻的设施。店内废旧商品应分类堆放,挑选、整理、加工废旧商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产生的垃圾应消纳至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处置、倾倒或焚烧,做到不扬尘、不产生噪声、不污染环境。

    废品收购站应与辖区内市容园林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确保门前整洁有序。转运废旧商品前,须在店内打包整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转运时不得妨碍道路(含人行道)通行秩序,做到迅速装载、及时驶离、车走地净。若废品收购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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