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引发标牌制作工作人员触电死亡
中安在线12月18日讯曾让全市百姓揪心的维修工杨某在合肥市某宾馆灯箱内触电身亡而引发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近日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杨某的父母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2008年1月16日,合肥市某宾馆与合肥庐阳区某标牌制作部签订《制作合同》一份,约定由合肥庐阳区某标牌制作部为合肥市某宾馆制作吸塑发光字“某花园宾馆”。该标牌制作部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丁某。2009年6月25日上午,宾馆因灯箱损坏,要求该标牌制作部派人前去维修。当日下午4时左右,维修工杨某来到宾馆维修灯箱。当杨某在更换位于宾馆北边的“某花园宾馆”广告字LED驱动装置时,灯箱内宾馆的广告字供电线路有交流电源输入,直接导致正在操作的杨某触电。次日上午9时,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赶至现场,后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系电击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的父母与合肥市某宾馆、合肥庐阳区某标牌制作部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两家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尽快让原告拿到赔偿款,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法律分析各方利害关系,苦口婆心劝说两被告。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合肥市某宾馆赔偿杨某父母各项费用计十万元,丁某作为合肥庐阳区某标牌制作部的业主赔偿杨某父母各项费用计十五万元。杨某父母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即拿到了两被告支付的赔偿金,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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