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探索与实践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它有效地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为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其主要作用是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水质达标攻坚战全面打响,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等。其创新性体现在在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设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等方面。
然而,随着“河长制”在各地的兴起和推广,与叫好声相伴的也不乏困惑和质疑,以及来自各方积极的意见与建议。中国特色的环保新道路,需要实践、需要创新、需要探索。为此,部网站与《环境保护》杂志联合推出“‘河长制’——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专题,希望能从不同角度探讨和解读这一创新制度,为中国水污染防治提供一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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