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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的分类和功能
发布日期:2011-03-22

交通信号灯的分类和功能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组成。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1、绿灯信号
  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  交通信号灯
  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2、红灯信号
  红灯信号是禁止通行信号。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3、黄灯信号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黄灯亮时,警告驾驶人和行人通行时间已经结束,马上就要转换为红灯,应将车停在停止线后面,行人也不要进入人行横道。但车辆如因距离过近不便停车而越过停止线时,可以继续通行。已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要视来车情况,  交通信号灯
或尽快通过,或原地不动,或退回原处。
4、闪光警告信号灯
  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   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
5、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它由红色、黄色、绿色箭头图案组成。
6、车道灯信号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设在可变车道上,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7、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灯由红、绿两色灯组成。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人行横道灯设在人流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灯头面向车行道,与道路中心垂直。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即绿灯亮时  交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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