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存包条码
盗取他人钱物
嫌犯被判刑并罚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太恒)在超市寻找自己丢失的存包条码,却意外捡到别人丢失的存包条码,遂顺手将他人存包柜内的手提包盗走。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具有本科学历的女青年张某家住登封山区。2011年10月14日,她到登封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准备开启存包柜取包时,她意外发现自己的存包条码不知何时已丢失。她便在超市地面上寻找,还真捡到了一张存包条码。虽然知道该存包条码不是自己的,她仍旧使用该存包条码将一存包柜开启,拿走李某放在该柜内的手提包后匆忙离开。李某购物出来后发现手提包被盗,遂报警。警方通过调取超市内的监控录像,最终将张某抓获。经查,张某所盗的手提包内有现金7500元、银行储蓄卡2张、银行存折2张、票据一本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且将涉案赃物退还被害人,主动接受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武建玲 张太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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