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取代先前的RoHS指令
——将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以及监控设备
——新增第11类,为先前10大类未定义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将与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取得共识和协调
——对于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及规范其职责
——符合要求的产品采用CE标示
——符合性声明
——新增执法、文件保存、产品召回以及授权通报等相关要求
生产商可任命授权代表,以履行CE标示指令和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洲委员会已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RoHS修订版将于今年6或7月份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天生效。一旦公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转成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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