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被人砸烂车窗,车载DVD不翼而飞。车主原本寄希望于小区的监控录像,但却被物业公司告知,监控录像看不了。
业主车窗被砸车载DVD丢失
3月1日下午6时许,郑州市民吴女士下班回家,将自己的赛欧轿车停放在家属院2号楼前。晚上9时30分许,吴女士带着孩子下楼看烟火,当时,她还特意看了一眼,车完好无损。
昨日早上7时30分许,吴女士下楼开车时,却发现轿车右侧前车窗玻璃破碎了,车门被打开,车内的车载DVD液晶屏幕不翼而飞。
民警勘察现场后表示,此事很可能是惯偷所为。根据车窗破碎痕迹看,小偷没有直接用利器将整块车窗砸碎,而是沿车窗周边将玻璃撬开,“如果直接砸碎玻璃,会引发车载报警器响声。”
小区保安张先生说,不排除住户行窃的可能,“我看了位于大门口的1号监控,从晚上10点到早晨6点,没一个陌生人进门。”
而据记者现场发现,连接该小区大门的是一条宽约5米的过道,过道一侧分别建有1、2号居民楼,两栋楼上均安装有摄像头。两楼之间是一块空地,吴女士的车就停在空地上,而且处于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业主:小区监控设备成摆设
为找出小偷,昨日上午,吴女士找到物业想查看监控录像,结果被告知监控设备坏了,“摄像头有问题,为什么不通知业主?而且,保安在做什么?我每月交这么多物业费,出了这种事,物业肯定有责任。”
据小区物业润田物业公司的田女士介绍,小区监控设备是前年物业公司接手该小区时就已经有的。由于设备破旧,年前已经坏过一次,年后刚刚修好并调整了摄像头的角度,“不过这个摄像头没有红外线,晚上看不见。而且,三号、四号摄像头所拍摄的监控并不能保存。”
物业公司的解释,吴女士并不能认同。她说,自己每个月交纳50多元的物业费,车停在小区内会比较安全,因此也没买盗抢险。她坚持认为,物业公司应负有责任,并提出要看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我们交的物业费中,应该包含停车管理费以及安保费用。”
对此,物业公司田女士并没有出示合同,“物业所能做的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出意外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田女士说,3天后,物业公司会给吴女士一个答复。
律师: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称,吴女士车玻璃被砸后,首先要及时报警,在小区内设置有摄像头的情况下,可以找物业公司查看监控录像。
对于物业公司“监控无法调看”的说法,张少春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单独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而且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中也不包含停车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在吴女士车窗被砸一事中就没有责任。
此事中,既然物业公司接纳或使用了小区监控设备,物业公司就应对小区内处以监控范围内的设施、物品有安保责任。因此,吴女士车玻璃被砸,物业公司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