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健身器材“动”起来
北大街与建设北路交叉口处的西北角有一个小广场,自从健身器材损坏无人修理后,如今到广场休闲放松的人越来越少,居民们盼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把损坏的运动健身器械维修好。 健身器材“带病”,不但会造成设施闲置浪费,而且“缺胳膊少腿”存在的安全隐患还会令市民“伤身”。其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器材管理涉及到体育、城建、社区等多个部门,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在时间找到管理部门;另一方面是职能部门联动反应不快,尚未形成快速应急和处置机制。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健身器材“三分建,七分管”,要让其一直有效地“动”起来,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理念,转变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职责,保障管理资金,使健身器材日常保养、维护、更换的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在这上面,可以引进市场化维护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同时,很有必要在器材上或旁边标识所属单位、编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维护电话公之于众,使问题器材能在时间得到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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