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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劳务与劳动之间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02-21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工资)与劳务关系(劳务费)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工资)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劳务费)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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