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网站首页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应用下载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彩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商务礼品-上海商务礼品订做-上海商务礼品公司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解析:有关企业促销中礼品赠送的涉税问题
发布日期:2011-07-12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专门下文进行了明确。在《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中,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被分为两种类型,类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类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促销礼品赠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这些赠送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只有个人购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才会获得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因此,这种赠送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行为,相关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被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所吸收了。换句话说,也就是个人实际已经为取得这赠品变相支付了价款。因此,这些赠品的取得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些项目中,企业赠送礼品并不是以个人购买企业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为前提。因此,个人是无偿取得这些赠品。所以,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这些赠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个人取得的因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是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涉及赠品(包括实物和劳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50号文也给予了明确: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彩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商务礼品-上海商务礼品订做-上海商务礼品公司   地址:上海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松云银座306室   
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18221693558   手机:18221693558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