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未来三年发展目标。《意见》很长,加上各媒体记者解读的缺乏深度,给关心者带来极大的混淆。为帮助读者理顺这个重要政策的思路,我们现在简单解读如下: 1、《意见》的很大一部分是过去政策的重申 在《意见》之前,有两个重要的国务院文件,一个是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和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力争分别达到8%和15%左右。 另一个文件是2012年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文件中确定节能环保产业的15%的年均增长计划、2015年的4.5亿行业产值目标、以及增加值占GDP的2%(请注意:增加值不等于行业产值),以及相应的一系列措施。 2、《意见》的新意之一:更强调“让建筑更节能” 如果说2012年《规划》仍将重点聚焦在工业节能领域,2013年《意见》则将建筑节能放在重要位置:如:“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降低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大型计算机冷却耗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包括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米以上、推动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动 60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以及建筑工业化等。 3、《意见》的新意之二:实行官员问责制 这是《意见》比《规划》更进一步的亮点,甚至意味着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将从过去以GDP成绩为主,逐步过渡到“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指标。《意见》明确约定“将节能减排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 4、《意见》的新意之三:推行市场化机制 《规划》始终还是在强调政府对节能环保的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而《意见》提出推行节能环保的市场化机制,这很大程度反映了支持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的“经济学”观点。政策包括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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