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广告经营单位,多以区域、路段为界,分属不同的路权所有单位或授权单位经营,格局几位分散,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 1.资源未经整合,传播力度降低,极易从整体上丧失高速广告主的青睐; 2.价格体系混乱,难以实现媒体品牌的整体溢价; 3.对于广告主合媒体经营单位而言,谈判成本都在提高,难以实现高效的媒体投放。 上述的3点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设想,一个全国性的品牌如果需要使用高速广告进行传播,它将要面对的难以计数的高速广告经营单位,它需要一家家进行谈判,面对各不相同的报价系统以及专业水哦残次不齐的业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别的媒体可供选择,广告主放弃对高速广告进行投放的可能性就会变大。 相形之下,作为户外广告的后起之秀,户外新媒体往往是由统一的经营主体进行全国布局,或合资、或收购,最终以规模效应和统一、专业、高效的传播服务获取广告主的青睐。 在上述三点之外,分散的经营格局对高速广告行业还造成了一道隐形的伤害,这一隐形的伤害更优可能长久地影响高速广告行业的发展——分散的经营使得高速广告在行业中难以形成自身的话语权,最终沦为被动的发布单位。这种话语权缺失的情况下,高速广告媒体的优势、地位,都难以彰显,并以强势的形象进入广告主的投放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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