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审前准备
3.1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成员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评审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培训并考试合格。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组长由工程师担任。
3.2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3.2.1 评审组组长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并再次确认2.1条的内容是否均无异议,若无异议或将异议解决后,确定现场评审具体日期,编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评审持续时间应根据评审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应保证评审过程的充分与全面。
3.2.2评审计划经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传真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请申请单位按174号文规定将现场评审日期告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2.3如遇特殊情况使计划不能按期实施需进行变更时,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按3.2.2进行再次批准和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3准备评审资料
评审组负责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及文件。
联系人:徐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