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约请
2.1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给本中心的评审范围;制造条件评审时,拟评审的产品是否已完成型式试验且结论合格;已完成的型式试验的产品其型号规格与申请书是否无矛盾。
2.2签订评审协议
a) 若评审无异议,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
b) 若评审存在问题,则由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将所有问题解决后,由综合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
评审协议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并进行评审前的调查
联系人:徐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