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说 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起重机械许可条件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不存在带“*”的不符合,存在其他不符合或有缺陷时,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施工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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