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在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资格认可工作,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机构”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进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证评审(以下简称压力管道评审)的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在认可业务范围内开展压力管道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写压力管道评审工作指南和评审细则;
(三)负责签约单位压力管道评审工作;
(四)参加由其评审的经安全注册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年度抽查工作;
(五)接受备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委托和授权的其他工作;
(六)负责其聘用的评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徐荣杰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