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相关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评审的签约是指制造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制造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
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
(3) 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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