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属于《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监察范围内的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在安装前,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锅炉科)办理报批手续。 2、【填报申请】 安装单位在办理报装手续前,应填好《顺德市压力管道安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 3、【提供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a)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b)安装合同 c)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d)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e)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管工名单及资格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f)燃气管道应有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 g)其它有关资料 4、【登记】 安装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锅炉科,填写《压力管道报装登记表》。 5、【审查、审批】 锅炉科监察员收到上述资料后,对报装资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到现场察看压力管道安装条件的决定,并在安装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科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审查及审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6、【资料取回】 安装单位在规定审查时间后到锅炉科,在《压力管道报装登记表》上取件人栏上签字后,取回《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并应立即到顺德市劳动安全检验所报检。 7、【审批程序图】 安装单位填报安装申请表--->提供资料---> 市锅炉科--->审查安装资料及安装条件---> 审批--->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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