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受害人安某到经侦大队报称:2月24日,张某从其经营的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4100元的租费,租赁了一辆甘AZXXXX银灰色“东风起亚悦达福瑞迪”轿车,但合同到期后,租赁车辆却迟迟没有归还,故此报案请求出警。接警后,该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工作,通过走访排查初步锁定被骗车辆在甘肃省永靖县西河乡一带。为此,员立即前往永靖县开展调查,并找到当事人追回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以4万元抵押于他人的轿车。为抓获犯罪嫌疑人,员多次深入嫌疑人居住地进行排摸调查并上网追逃。通过缜密,在获取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青海省德令哈市煤矿打工的线索后,大队领导将一组员派往青海省德令哈市进行,将另一组派往犯罪嫌疑人的住地对其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7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所欠租赁费和抵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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