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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租车公司的合同是什么样的?首嘉租车合同。
发布日期:2011-01-13

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市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租赁约定

1、协议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年 月 日 时 分止

2、租赁车型: 车牌号:

3、详细路线:

3、租金约定:

A、乙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

□路桥费 □停车费 □汽油费 □司机餐费 □司机住宿费

B、基本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

C、超公里收费标准 元/公里;超小时收费标准 元/小时

◆ 预付费用

乙方共需预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 。

◆ 双方约定:

1、双方约定的行车路线不得随意更改,如若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不承担因车辆的中途损坏或交通事故而造成延误而给乙方带来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或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但会积极调配同一档次车辆进行替代,具体责任应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3、乙方人员有义务对携带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在租赁期间和以后,甲方对乙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的财物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需在租赁结束时结算所有未付清的租赁款项。

5、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使用该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在危险的天气或路况下行驶。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方(签章): 上海市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授权经办人:                                                      授权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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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021-28934057   手机:15121011073   传真:021-289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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