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只是想教训教训他,并不存心想打死他!”昨天,逃亡15年之后,薛忠斌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1996年,他与哥哥因为下地干活的琐事发生打斗,将哥哥砍死,随后就逃离合肥。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当庭没有宣判。
被告人涉故意杀人
公诉机关指控, 1996年10月7日下午2时许,薛忠斌在肥东县的家中数落其二哥薛忠国不干农活,两人遂发生争吵,随即厮打起来。打斗中,薛忠国拿起一把斧头。薛忠斌将斧头夺下,顺势向薛忠国头面部砍击数下,因用力过猛,斧头头部从斧柄脱落,薛忠斌又用木柄朝薛忠国头部连续击打致其倒地后逃离现场,薛忠国因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薛忠斌因家庭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民联名为他求情
薛忠斌共有兄弟五人,他排行老三。薛忠斌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老二薛忠国在精神上有问题,平时性格暴躁,经常跟别人打架。老三脾气很好,从来不与人争执,孝心也要重些。
庭审中,薛忠斌的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众多村民的联名信,联名信中,村民们称薛忠国平日里品行恶劣,而薛忠斌则表现一贯良好,孝顺父母,接济家人,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律师称是故意伤害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昨天辩论的主要焦点。公诉人认为,薛忠斌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刑。鉴于薛忠国存在一定过错,建议法院判处被告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所致,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薛忠斌主观上并不愿意杀人,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在公安机关立案、网上通缉被告人时,都是以故意伤害定性。另外在本案中被害人薛忠国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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