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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1-07-14

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应遵循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在尽量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各社会主体负有共同的责任。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恢复中各社会主体因地位、角色等不同,其分工有差异,因此其责任大小也应有区别;

        再次,应遵循破坏者恢复责任原则,破坏者恢复责任是指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最后,应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强调、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到生态恢复立法及守法活动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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