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诚信指数 2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网站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供应苗木
新闻动态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湖北丽日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理论基础的构建
发布日期:2011-07-14

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理论基础的构建

        生态环境恢复必须以承认生态环境的价值为前提,通过对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补、改善,恢复其原初的生态结构和基本生态功能,从而促使生态环境恢复持续发展能力。生态环境恢复理念反映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该为生态环境恢复提供制度保障,体现出对生态正义的追求,彰显生态正义的理念。

        缓解生态环境危机的基本生态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恢复并维持生态秩序。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规范体系共同发生作用。未来的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当以恢复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主要立法取向,通过对遭到破坏而退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从而使非常态的生态秩序得到恢复。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生态环境再生产需要环境立法做支撑,特别是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做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细言之,我们应该从生态正义、生态秩序、生态安全上下功夫,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湖北丽日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咸宝路六斗角88号   邮政编码:437000
联系人:王成安   电话:0715-8828258   手机:15607242299   传真:0715-8325086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