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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实行柴油车入岛缴交燃油附加费新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进入海南省的外地柴油车缴交燃油附加费有新的规定,由过去的离岛时缴费改为以5天为一周期缴费。

  海南省交通规费的征收方法不同于内地各省区市,采取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合一并折合成燃油附加费的办法。以往,由于海口新港和秀英港的进出港口通道过多、过宽,致使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识别准确率较低,一些外省柴油车辆借机逃缴、拒缴、抗缴燃油附加费,造成燃油附加费费源流失。

     为弥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目前存在的不足,海南与广东、广西等省区已实现港口车辆入岛数据共享,以此确认外地柴油车辆入岛准确时间,为缴费提供依据。

     另外,新制订的缴费办法有如下规定:外地窗体顶端窗体底端柴油车辆进入海南5日内离岛的,出岛时应到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交通规费征稽站按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5日以上且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五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缴纳燃油附加费。

  车辆出岛时,若在岛内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少缴天数的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在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依法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照海南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凡进入海南5日以上的外省柴油车辆,未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一律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并按规定处以该车偷漏燃油附加费部分10倍罚款。明年1月1日后,在海南省行驶的外地柴油车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和省外港口电脑记录中均无其入岛记录的,一律以2006年12月31日作为该车辆入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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