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食堂承包|松江食堂承包价格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托管(承包)或变相托管(承包),须自主运营。据悉,我市将建立和落实学校食堂运营服务准入退出机制。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建立和完善所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食堂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把食堂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学校安全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不得承包
市教育局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托管(承包)或变相托管(承包),须自主运营。已托管(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市教育局强调,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管理,须自主运营。
我市将建立学校食堂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食堂信用档案。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查验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非义务教育阶段食堂可招标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严禁学校私自对外托管(承包)食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食堂运营服务(托管运营)的准入管理,但不得交由自然人托管(承包)运营,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具有资金保障、较强管理能力和社会信誉度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学校若引进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应以学年为单位签订合同,且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每周至少两次抽查称重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根据各自实际,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社会(家长)等多方参与的食堂巡视制度,把学校食堂工作纳入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学校食堂运行更加公开、透明,食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要求学校确定专门部门负责食堂的管理,并设立专兼职的食堂管理员代表学校对食堂实施日常监管,食堂管理员除每日对食堂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厨垃圾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外,要重点做好食堂饭菜质量、价格的监管,并不定期对食堂饭菜成品进行分类抽查称重(每周不少于2次),且对饭菜质量作出相应评价。
大宗食品原料逐步统一配送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食堂管理约谈制度。同时,我市将逐步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市教育局表示,各区(市)县教育局可通过招投标选定食品原料配送企业为本辖区的学校食堂配送大宗食品原料,由学校直接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对配送价格、质量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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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学校食堂 不得转包分包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承包学校食堂的,不准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经营。据悉,学校还需针对承包企业可能出现的破产倒闭、私自撤场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学校餐饮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包食堂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健康有序、安全和谐的学校餐饮市场竞争机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建立外包食堂监管机构,配置专职监管人员,对外包食堂的物资采购、销售价格、伙食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坚决防止学校对承包食堂“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等现象。同时,要针对承包企业可能出现的破产倒闭、私自撤场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凡承包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师生满意度低,或出现转包、分包、挂靠经营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擅自变更生产经营条件,出现掺杂使假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凡因上述情况被学校解除承包合同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外包食堂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