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宠物管理规定,各国规定人性化程度总览表(1)
宠物管理也有规范,各国宠物管理人性化程度有所不同!
德国:对狗要进行严格的训练和正规的教育
德国人爱狗,还承担着对狗进行教育的义务。德国人的养宠心得是———既然它们是我们忠实的朋友,是重要的家庭成员,那我们就有责任把它们培养成合格的“公民”。
德国人养狗很讲原则,讲究尊卑有序,既不视狗为畜生,也不会对狗溺爱无度。在德国,很少见到有主人被狗拉着到处乱跑的情景,这得益于针对狗的专门训导。如果狗对着路人狂吠,会被看作是狗主人的教育出了问题,这是非常丢面子的事情。德国街头,随处可见带狗散步的人,却感到很安静,几乎听不到狗吠。德国人养狗,尤其喜欢养大个头的狗,但, 即便是怕狗的人,在街上见到这些大狗都不必惊慌躲闪。这些狗儿除了自己的主人外,对陌生的路人都保持着友好的距离,除非你主动与之嬉戏,否则它们既不会对着你狂吠,也不会蹭你腿表示亲昵。德国狗的气质和教养的形成,归功于严格的训练和正规的教育。
德国的狗学校非常多,媒体上经常见到狗学校的“招生”广告。广告按“学制”的课时多少明码标价。授课的内容主要有三种:一是服从训练(狗儿必须对主人言听计从,完全服从主人的管教),二是训练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主要是让狗对外界噪声不过于敏感,不会遇到刺激就狂吠),三是伴侣训练(即让狗懂得自己的“伴侣”角色,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德国人的严于律己,在狗的问题上也绝不含糊,如果谁家的狗儿不能从学校顺利毕业,就不能获得在街上自由出入的资格,非要出门,没有“毕业证书”的大狗就要戴上嘴套。
在德国,狗可以坐巴士、地铁和火车,也可以逛超市、住旅馆,甚至可以跟着主人去上班,充分享有德国“公民”的权利。若有人将狗养在笼子里,或将狗单独留于家中达8小时以上,就有可能因有虐狗嫌疑而吃官司,一经查实,重者可能被判拘役。若外出遛狗没有牵绳或狗儿挣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则由狗的主人负全责予以赔偿。所以,谨慎的德国养狗人,有不少为狗买了第三责任者保险,就是为了以防万一。
澳大利亚:对流浪狗要进行评估
在澳大利亚,遗弃宠物和虐待动物都是犯法的,这种法规制度可以限度的改善这种情况,把伤害和损失降到,也凸现出人性的珍贵。对于那些违法遗弃的宠物,收留站给予收留。例如,对Lost Dog收留中心的流浪狗,首先要经过评估,检查它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状况,有些狗经过长期流浪或者曾经遭到虐待,会变得暴躁孤僻,对人有攻击性,还有的狗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病,总之都是不再适合被普通家庭收养的,会被安乐死;通过了评估的狗会被绝育和疫苗接种,然后进入收养程序。Lost Dog收留中心会定期发布一批可被收养狗的资料,公众能通过各种途经得到这些资料,也可以亲自去看到这些狗,如果有中意的就可登记收养。有时可能有好多人看上同一条狗,那就要“竞争”了,竞争的方法是:到规定的领养日,谁先打进热线电话就可能得到自己所心爱的狗!
匈牙利:对养狗有严格的检疫防疫规定
近年来,匈牙利饲养各种宠物的人愈来愈多。狗和猫更是普遍受到人们的宠爱,占市民家养动物的90%以上。据估计在首都布达佩斯,各种各样的狗多达20万只,有可以装在口袋里的微型狗,也有凶猛异常的大狼狗。
布达佩斯原则上不禁止养狗,除个别非常凶猛的品种外,养狗一般无需提前申请和报告,但养狗却并非无章可寻,其中检疫方面的规定最为严格。按规定,小狗生下后3个月就必须注射狂犬疫苗,6个月后再注射一次,以后每年都必须按期注射。逾期不注射疫苗经提醒无效者可被处以10万福林(1美元约合232福林)的罚款。此外,养狗者还必须到动物诊所为狗建立动物“健康卡”,诊所同时也义务将有关情况上报到地区有关动物管理和防疫部门备案。每条狗每年还必须服用打虫药,杀灭体内的寄生虫。狗生病后要到动物诊所治疗,而且所有这些都要在“健康卡”中登记。狗的过户、丢失和死亡也都要求及时报告。出于加强保护、提供服务、严格防疫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布达佩斯市内还建有为数不少的狗食和狗用品商店、狗学校、狗美容院、狗旅馆、狗收容所、狗繁殖场等配套设施,其中仅狗医院和动物诊所就有100多个。
人们上街遛狗时,必须给狗配带上证明已注射过狂犬疫苗的塑料牌,并戴上皮带或锁链,由遛狗人牵着,不允许它们自己乱跑。有些凶猛品种的狗还必须佩戴笼头。在布达佩斯市,狗虽然可以和主人同乘汽车、电车和地铁,但必须买票。而且影剧院、儿童游乐场、餐馆、商店、学校等许多公共场所不许狗入内。由于有严格的规定及相应措施,总的来说布达佩斯对狗的管理比较有章法。
养狗带来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影响。有报道说,布达佩斯20万只狗每天排泄出的粪便大约有两吨。狗屎遍布大街小巷,令布达佩斯这座被誉为“多瑙河上明珠”的美丽城市大煞风景。为解决养狗带来的问题,布达佩斯有关部门加大了管理和处罚力度。每天派出数辆专车四处巡逻,捕捉流浪狗,并将它们送到狗收容所。市政部门严格规定,养狗者可以将自家的狗送人、卖出或送到狗收容所,但不得肆意将狗丢弃和逐出家门,违者将被处以20到100万福林的罚款。有关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向狗屎“宣战”的活动,规定遛狗者必须自觉清除自家的狗粪,否则将被罚款1万福林。
芬兰:政府用公共秩序法规范管理宠物
家庭豢养宠物狗十分普遍,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他们将狗视为家庭成员。在首都赫尔辛基地区共有宠物狗近2.5万条。为了规范这些宠物狗的活动,赫尔辛基市政府为养狗人提供了各种周到的服务。例如,政府在距市中心10多公里处的一片50公顷的森林中,一片片高大的赤松、云杉和白桦林遮挡着炎炎烈日,绿茵茵的草地上宠物狗或四处奔跑撒欢,或围着主人高兴地摇着尾巴。这里是赫尔辛基市政府为宠物狗特意开辟的“宠物狗专用林地”。人们可以带着狗到这里散步、嬉戏,对狗进行各种训练。除了“宠物狗专用林地”,赫尔辛基地区还设立了86个专用的“遛狗公园”。这些用木栅栏围起的“遛狗公园”平均面积为3000平米,通常建在市区人口最稠密地区,利用率很高。此外,赫市还有4处宠物狗游泳的场所。赫尔辛基市政府还准备学习瑞典和法国的经验,建立宠物狗中心,以满足养狗者多方面的需求。在一些公共场所,除了有为儿童和残疾人修建的专用设施外,还有为宠物狗准备的设施。如在大型超市的停车场,设有既通风又宽敞的狗笼。购物的顾客可免费将自己的爱犬存放在笼中,以免关在车内受酷暑煎熬。
在为养狗人提供各种周到服务的同时,芬兰有关方面还制定了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根据芬兰公共秩序法第十四款规定,宠物豢养者的邻居应容忍宠物带来的适度吵闹和干扰。如果狗对邻居造成很大干扰,将由住宅楼的管理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同时,豢养宠物的主人也必须履行一定义务:为宠物狗接种疫苗,这样即使宠物走失也不会传播疾病;在没有主人牵领的情况下,不得让狗独自进入游泳池、儿童场等公共场所;不得让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区随处排泄,主人必须将狗粪收入可降解的专用塑料袋并投入附近垃圾箱内,否则将被当场处以罚款;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主人必须给予赔偿等等。如果宠物豢养者违反了公共秩序法中有关宠物管理的规定,警方将会视情况对当事人处以48欧元的罚款。如果发生严重的伤害事件,警方则有权拘捕肇事狗,并根据危害程度对狗进行处罚,甚至依法处死。此外,在赫尔辛基市内每个“遛狗公园” 门口的标牌上都写有如下醒目的遛狗守则:为防止传染病,不要将病狗带入公园;在园内可将狗放开自由活动,但要注意同其他狗和睦相处;禁止扔东西让狗去拾拣;晚10时至早7时,在园内遛狗不得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