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办):
近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下发《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57号),将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开展检查督导。为迎接农业部的检查督导,全面做好自查、检查和抽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规范实施、培训进度和质量效果等情况,以及各培训机构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培训机构自查、各市全面检查和省部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培训机构自查
各承担机构要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完备、向社会承诺的内容是否兑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培训台账建立是否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是否实用、培训教材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发放、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自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反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影像资料。
(二)市农机管理部门检查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承担培训任务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承担机构的工作方案、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工作、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等,招收的学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培训台账建立是否规范、培训教材是否适用、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各市要根据培训台帐,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对经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学员进行抽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要逐个机构进行,抽查学员总数不低于该机构培训人数的5%,并将抽查结果填入《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附件2)。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进行书面登记备查。
(三)集中抽查
省办及部司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培训方式、受训学员等情况,并对各地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需求、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督查时间
省办集中抽查工作安排在今年12月至明年1月份进行。各市及承担机构应于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农业部司抽查时间和抽查市县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分析原因,尽快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全面总结农机培训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把握要求。阳光工程的主要管理规定有项目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基地认定和检查验收四个办法和公示、“三堂课”、信息报送、台帐登记和检查验收等五项制度。参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能力,掌握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提高。各检查组要将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地区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要做好人员分工,现场核查培训记录。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市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搜集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升效果。
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将下列材料于2010年12月15日前,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省办科技质量处。电子邮箱:sdnjpx@163.com.
1、各市检查及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培训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今后计划等内容;
2、各市发现和搜集到的典型经验材料(至少1份);
3、承担机构自查总结报告及3~5幅反映该机构培训实施情况的数码照片,其中,反映学校培训能力照片1张,理论教学1张,现场实训1张。有录像资料的,一并提供;
4、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
5、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附件2);
6、抽查学员登记资料复印件;
7、各培训机构汇总培训台帐(电子文档)。
附件:1、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情况统计表
2、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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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