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标志牌|成都标志牌|云南标志牌
(一)根据《客规》,客运班线按照起讫地、线路长度分为一、二、三、四类,按照许可权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同时,按经营方式分为直达班车、普通班车。
直达班车是指以三级及以上客运站为起讫站点,除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可在起讫地(同一班线节点内)的城区范围内的客运站(招呼站除外)上下旅客外,由始发地直达终点地的客运班车。
普通班车是指以等级客运站(乡镇含简易客运站)为起讫站点,在沿途合法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客运班车。
(二)客运班线的节点是指客运班线的起讫地。省内客运班线的节点按照行政区划及其管理权限进行划分(具体见附件1);省际客运班线的节点划分仍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粤赣桂湘闽五省(区)新增进出广东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4〕768号)执行。
(三)客运班线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1、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所有权归国家;
2、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给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即指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拥有客运班线的经营权。
3、具有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委托其分公司或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其客运班线经营,即拥有客运班线的使用权。
(四)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1、根据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使用更新年限、运力结构调整和客运市场发展规律等因素,客运经营的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期限从许可之日的季度末开始计算。
2、已经明确经营期限的,按其经营期限计算;尚未明确经营期限的客运班线,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
(五)道路标志牌及其种类:
1、客运标志牌是经营者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标志,分为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
2、班车客运标志牌分为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县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县内班车客运标志牌共四种类型。
3、包车道路标志牌分为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共三种类型。
4、临时客运标志牌分为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和一个运次使用的省际临时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